安寧緩和醫療相關文件下載
一、欲辦理安寧意願註記健保卡,
請下載『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衛福部公告版).pdf』填寫!
※【公告】配合民法112年1月1日起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修正為成年且具行為能力之人,得預立意願書。
注意事項:
1.一定為本人親自書寫,或是由明文委託之醫療委任代理人填寫,以表達疾病末期選擇不急救之意願。
2.下載填寫完成意願人、二位見證人資料後,請將正本以掛號方式寄至【衛生福利部 預立醫療決定、安寧緩和醫療及器官捐贈意願資料處理小組 (10049臺北市中正區紹興北街5號8樓)】亦可寄至本會,本會將協助轉寄予資料處理小組進行註記作業。
3.一般行政作業流程約三個月左右時間,可致電本會協助查詢作業進度。
4.註記成功時,請務必將健保IC卡拿至醫院批價掛號櫃檯 進行資料更新作業。
二、若當事人意識不清楚且未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抉擇意願書」,臨床上面臨疾病末期且無法表達意願的狀態時,可由最近親屬簽署以下兩款同意書。(因非本人意願簽署,該文件無法註記於健保IC卡內。)
三、若簽署者因特別因素無法於當下決定簽署,可事先委任代理人。未來若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可由當初委任之代理人代為進行意願書之簽署或撤回。(簽署意願書者為醫療委任代理人須檢附當初委任之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
四、若欲將預立意願撤回,請填寫撤回聲明書,辦理流程比照申請意願註記程序進行。
本人填寫完成後,請將正本資料寄至【衛生福利部預立醫療決定、安寧緩和醫療及器官捐贈意願資料處理小組(10049臺北市中正區紹興北街5號8樓)】亦可寄至本會,由本會協助轉寄予資料處理小組辦理,謝謝。
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撤回聲明書(衛福部公告版).pdf
附件:
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衛福部公告版).pdf (273 KB)
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pdf (162 KB)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pdf (176 KB)
不施行維生醫療同意書.pdf (248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