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委員會設置簡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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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委員會設置簡則

<96年8月4日第七屆第一次資訊委員會訂定>

壹、本協會為促進本會各項任務之發展,特設資訊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

本委員會)。並訂定設置簡則(以下簡稱本簡則)。

貳、本委員會置委員七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理事長為當然委員,主任委員與其餘委員由理事長自相關領域人士敦聘之。

參、本委員會委員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之任期同。

肆、本委員會任務包括:

一、   規劃及促進本會資訊平台與資料庫的建置

二、   發展本會視訊會議、遠距教學及遠距照護

三、   規劃本會之國內外相關團體資訊交流工作

四、   其他有關本會資訊之發展事宜

五、   研擬本會資訊發展方向及規劃中、長程發展與相關計畫

六、   其他經理事會通過交辦事項

伍、本協會受理委託事項,由主任委員視案件情節遴選委員一人或數人負責執行,其申請內容須經本委員會委員二人以上審查通過後始由協會發文。

陸、本委員會得接受委託辦理案件,並酌予收費,其辦法另訂之。

柒、本委員會原則上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捌、本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後公告實施,並函送主管機關備查,修訂時亦同。